一、办理事项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资料:
1、用中文填写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2、入境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非中文表述的,还需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文本。
7、驾驶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六张。
说明: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仅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3、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或者租赁的中国机动车。
提示:
1、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得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符合规定的,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3、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且不得延期。
4、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5、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指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出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五、办理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组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办理制证业务---领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 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九、联系电话 0796-2172067 2172083
十、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一 、 监督电话:0796-823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