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 > 办事流程 > 驾驶人审验
驾驶人审验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7/30/2015 4:11:05 PM 点击次数: 次
一、办理事项
驾驶人审验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1、驾驶证原件;(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2、培训合格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提示: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上述车型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五、办理流程
排队取号→窗口受理→领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796-2172067 2172083
十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一 、 监督电话:0796-823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