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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7/30/2015 4:40:23 PM 点击次数: 次
一、 办理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三张;
3、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或错号需要变更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证明。
4、代理人代办补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流程
排队取号→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六、办结时效
半个小时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十元
九、联系电话 :0796-2172067 2172083
十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一 、 监督电话:0796-823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