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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转入换证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3/16/2016 9:21:51 PM 点击次数: 次
审批依据: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
申报资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暂住地申领转入驾驶证的除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4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办理条件: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办理流程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