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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损毁换证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3/16/2016 9:28:03 PM 点击次数: 次

审批依据: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资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3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办理条件: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办理流程: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对需要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