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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准驾车型
来源:本站 作者: 更新日期:7/30/2015 4:47:56 PM 点击次数: 次

 一、办理事项

  增加准驾车型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类型

  非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一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暂住人员的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八张。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 属驾校培训的,还应出具培训记录原件。

  二、 提示: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办理流程

  排队取号→窗口受理→缴费→考试→领证

  六、办理时限

  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理地点:

  吉安市车管所 :吉州区吉福路九公桩处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九、联系电话  :0796-2172067 2172083

      十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一 、 监督电话:0796-8232868